争议十多年,国内第一部代孕人工生殖法草桉即将出炉。代理孕母拟採无偿精神,但可提供营养费;代孕者须年满廿岁且有生产经验,但没有国籍限制;每次人工生殖手术最多植入两个胚胎,以免减胎可能带来的伤害。
根据目前研拟的草桉内容,怀孕成功前,一旦代孕者拒绝继续帮委託夫妻代孕,委託夫妻离婚、双方或一方放弃代孕人工生殖,或是一方死亡,生存一方不愿继续施行等情况,医疗机构都应停止继续施行手术。另外,配合优生保健法,草桉也暂订一旦腹中胎儿有畸形或遗传性疾病时,代孕者可依其自愿终止怀孕。
虽然草桉确立代孕不可有商业仲介行为、应为无偿,但委託夫妻可在中央主管机关所订金额范围内,提供代理孕母怀孕期间到分娩后六周内所需的营养费,负担必要的检查、医疗、工时损失或交通费等。至于最受争议的亲子关係认定问题,目前草桉分成甲、乙两桉,甲桉是以预立收养方式处理,代孕子女出生即由委託夫妇「收养」,乙桉则直接认定代孕人工生殖的子女为委託夫妻的婚生子女。
代理孕母能不能探望怀胎生下的小孩?现阶段草桉规定,代理孕母在生产后两年内,得探视代孕子女。代孕人工生殖法草桉是由卫生署国民健康局委託,由成大法律系暨科技法律学系副教授侯英泠担任计画主持人,邀集来自医学、护理、法学界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一同研拟,预计本月底完成。
一旦法令开放,哪些不孕夫妇可望受惠?根据草桉内容,委託夫妻双方须自备精卵、不能接受他人捐赠,在此前提下,没有子宫的妇女,或是虽有子宫却有孕育障碍、怀孕或分娩有危及生命或严重影响健康者,都可找代理孕母帮忙生小孩,但须经主管机关核可的两家医疗机构证明属实,才算符合资格。
据了解,原本有专家、学者建议,须三次试管婴儿手术失败后,才能请人代孕,但考量到有些较高龄的妇女可能因此错过宝贵时间,最后可能连卵子都不能用,因此草桉中并未做此规定。 至于代理孕母的资格,日前代理孕母公民小组会议成员担心,弱势外劳可能被迫从事代孕行为,因此认为代理孕母应以本国人为限;但现阶段草桉并未将此限制纳入,只要求代理孕母须年满廿岁、曾有分娩经验,并须经过生理、心理等专业评估,确认合适代孕。
另外,国内尚未立法规定人工协助生殖技术最多可植入多少胚胎,即使是审议中的人工生殖法草桉亦然,但代孕人工生殖法草桉暂订,每次代孕人工生殖手术,最多只能植入两个胚胎。 (联合报8/21)
代孕母 将无国籍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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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08-06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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