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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代孕损害的是少数人的利益吗?

来源: 作者: 时间:2008-06-03 Tag: 点击:
      不少人认为:不孕症在中国的发病率约在7%至10%左右,而其中女性不能养育胎儿的人更只占半数,据此,禁止代孕,不会伤害大多数人的利益。然而,少数人的利益就可以忽略吗?立法固然应该保护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,但这决不意味着可以置少部分人的利益于不顾。若既能保护少部分人的利益,又不损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,立法何乐而不为呢?我们未见代孕给社会多数人带来利益上多严重的损害,相反,却给下列人群带来恩泽:被切除子宫的妇女;虽有健全的子宫,但因多次流产丧失了妊娠能力的妇女;因患一些急慢性疾病而不被医生允许怀孕的妇女(如重度急慢性肾功衰、先天性心脏病、风心病、慢性肝炎患者,她们一旦怀孕将构成生命危险)。立法何不成人之美呢?法律应该多一点人文关怀。并且,法律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应该更关照弱势群体的利益,以防止法律只成为多数人手中的工具,少数人的利益得不到表达。更何况,当今社会,由于城市空气、饮用水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,再加上人类无节制地透支生命和滥用药物,人类的生殖能力正在下降(据统计美国育龄夫妇中大约有10%到15%的人患不孕症,台湾约10%,香港则高达15%,大陆也差不多是这个比例),这其中不能怀孕的妇女的比例也不少。面对这样的基数和高增长率,我们己经很难再坚持禁止代孕只关系少数人的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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